据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储物盒里发现了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售价在几元钱到十几元钱不等,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保密发货”。
花花绿绿的糖果是孩子们的最爱,用好玩、有趣的营销打开销路无可厚非,但“姨妈巾棉花糖”“老公温顺颗粒”等严重儿童不宜的“恶搞零食”在网上大肆销售,显然逾越了界限。
孩子正处于心智发育阶段,是非观、价值观尚未形成,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悉心呵护。“恶搞零食”用搞怪的名称、“玩梗”的花招,博取孩子的好奇心,从而达到牟利目的,使孩子们接受不良影响却全然不知,这其实是在兜售一种恶俗文化。
“恶搞零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监管的盲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等等。有专家表示,上述搞怪零食的名称类似于恶俗广告,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漠视,也有悖公序良俗。
报道显示,“恶搞”糖果占据了不少网红零食店货架的C位,一些消费者购买时往往容易忽视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等信息,这给不法商家带来了可乘之机。“恶搞零食”畅销无阻,滚滚利润背后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网红产品”不能沦为三无产品的“遮羞布”,“玩梗”不能成为违背社会风尚的“免罚牌”。“恶搞零食”是另类的糖衣炮弹,不仅容易戕害未成年人的童真世界,更会败坏社会风气。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网红产品”进行整治。接下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治理这类营销垃圾,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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