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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药品零售单位及网络交易平台暂停“四类”药品的销售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消费 > 正文  2022-03-17 15:40:50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
即日起,泉州市所有药品零售单位及网络交易平台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根据要求,药品零售单位及网络交易平台应尽快清理店内“四类”药品,做好下架封存工作,按照储存要求集中放置,并注明“暂停销售”标识。

药品零售单位是发现疫情、防控疫情的前沿哨点,根据要求,药品零售单位及抗原检测试剂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购药信息登记和报送,对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市民进行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购药人员测温、验码、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监管部门提醒,一旦发现有零售药店或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线上和线下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一律予以停业整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泉州市场监管局 暂停销售 药品零售 四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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