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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旧零食外包装和香烟类似?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消费 > 正文  2022-04-21 15:57:56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

不少消费者都喜欢“打卡”

售卖童年怀旧零食的店铺

近日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却在青青怀旧食品店

检查时发现了猫腻

这款名叫“中华丹”的食品

外包装的形式、颜色、字体、字号等

均和“中华”香烟类似

里面装的是若干颗粒状零食

配料主要为柠檬、陈皮、话梅等

▲“中华丹”外包装和“中华”香烟类似。吕倩/摄

执法人员发现

其生产商为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荣园食品有限公司

未标注生产日期

还有一款

名为“裕飘香”的双色果酸糖

外包装也和多款香烟外包装相似

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

其生产商为

广东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金盛源食品厂

▲“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里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吕倩/摄

青青怀旧食品店负责人叶某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中华丹”和“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都是从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

▲“中华丹”产品被依法扣押。吕倩/摄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记者表示,青青怀旧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费者兜售以香烟形式包装的食品,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已被查处,涉案食品已被责令下架。

“中华丹”未标注生产日期,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产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 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 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 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关键词: 零食像香烟 童年怀旧零食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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