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键词:
质检
资讯
男子霸占小区电梯并叫嚣自己是“黑社会...
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多形式宣传母乳喂养...
00后大学生自办暑期托管班,光谷孩子给...
中消协点名演唱会存在柱子票墙根票 演...
推荐
月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