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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注意!4号线有新进展,桂城严查这种电动车→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消费 > 正文  2023-08-07 18:47:16 来源:百度新闻

佛山4号线有新动态!乘坐电动车出行的桂城街坊注意,执法部门正在严查电动车非法改装!


(相关资料图)

8个站途经桂城

地铁4号线首台盾构机顺利接收

8月1日,科普中路站盾构接收井彩旗招展,在一片欢呼喝彩声中,“醒狮1号”盾构机刀盘破壁而出,精准进入预设接收托架,标志着佛山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科技西路站到科普中路站区间右线顺利贯通。

科技西路站到科普中路站区间右线贯通。

科技西路站到科普中路站区间右线长约1079m,自5月6日始发,历经87天奋战,实现贯通,提前完成节点目标。这是佛山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首个贯通的盾构区间,为下一步盾构施工赢得“开门红”。

该区间自科技西路站向东敷设,下穿佛清从高速公路和高压燃气主管道,侧穿3座10kV高压电塔,在科普中路站接收。项目施工中下穿高速公路和高压燃气主管道,存在管线错综复杂、穿越砂层、地层岩性转换频繁等一系列难点,风险源集中,施工难度大,安全管控要求高。

成型隧道。

4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北江大道站,东至港口路站,线路全长55.22km,在南海共设有19个站点:莲子塘、新城医院、大江社村、狮山北、博爱路、科技西路、科普中路、小坑尾、佛山西站、下柏、罗务路、石(石肯)、季华东路、平胜、瓜步、平南工业区、平顺东路、三山新城南、港口路。其中,桂城设有8个站点。

桂城严查销售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不符合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配件,严查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守好质量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市场监管所就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商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否存在私改速度、增容电池容量、加长座椅长度等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

今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21宗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已办结19宗,没收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

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6宗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4宗,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5辆,另2宗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在铁腕整治的同时,强化宣传引导,现场向经营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经营者落实好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行动成效。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常态化监管,持续规范行业主体经营行为,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案件回顾

此前,里水市场监管所对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门店的显眼位置发现6辆疑似经改装过的待售电动自行车。经初步测量,该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约为530mm,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350mm,商户销售鞍座长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超出国家标准规定。

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对该商户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经非法改装的6辆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查办当中。

涉嫌非法改装的6辆电动自行车。

普法窗口

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禁止任何生产、销售者非法改装、拼装和加装。违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经营户切勿非法改装,应守法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强制性国标”正式实施!在此,桂城君还想提醒大家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务必记住这些事情!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请注意这些事情务必牢记

按规定登记上牌

大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售后有保障的商家购买车辆,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戴好头盔可保命

驾乘电动自行车若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发生事故后头部会与地面、护栏等坚硬物体发生剧烈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极易造成颅内血肿、颅脑损伤等伤害后果。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乘人员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发生事故时可以降低伤害程度。

靠右行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1.5米范围内行驶。

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通行

驾乘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路况,避免与行人发生冲突、引发事故。

拒绝超载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没有为后座设计足够大的载重能力,所以当后座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车身就会变得不稳定,容易滑倒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请勿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不要认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遇到突发状况好控制,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逆向行驶。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轿车迎面相撞。

桂城君再次提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转发分享给亲朋好友!

来源:佛山交警、南海市场监管、梦里水乡、大沥市监所、佛山地铁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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