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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紧紧围绕执源治理目标,在对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过程中不断探索优化审查程序,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异议审查工作成效,着力打开执行异议工作新局面。
一是明晰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将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组建专门的执行异议审查团队,专项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及时纠正执行工作中的失误,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排除障碍。截至目前,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81件,依法纠正执行行为6件,维护案外人合法权利12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22件。
二是严格审查,源头预防异议权滥用。明确执行异议申请人滥用异议权的情形,制定《执行异议风险告知书》向异议人送达,明确滥用执行异议权、提出虚假异议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执行异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审查,加大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虚假诉讼行为的甄别,严厉打击并切实减少虚假诉讼现象。截至目前,已发出《执行异议风险告知书》58份,驳回异议请求41件。
三是前置调解,推动调裁无缝衔接。收到异议申请后,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具体意愿,组织当事人调解、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在立案前促成调解协议;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依规及时立案流转、作出裁定,着力解决执行异议拖延执行期限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有11件案件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5%,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缩短16.7天。
四是多重研判,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召开法官联席会议,深度研讨执行异议案件16次。必要时,组织开展听证46场次,通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判断实际权属,确保裁判结果准确无误。截至目前,执行异议案件改撤率仅为3.4%,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7.97个百分点。(孙巧)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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