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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因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定期利率核算利息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对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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